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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继续教育(二)
[ 2006-11-11 14:03:00 | By: 生如夏花 ]
 
三、新会计准则
新增并强调“实质重于形式”原则,更加倾向于“原则导向”。更加与国际社会接轨。同时降低了历史成本原则在计量属性中的基础性地位,其他计量属性也被许可采用。如重置成本,可变现净值,现值,公允价值。
1,长期股权投资  权益法下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。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,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,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,同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。
2,固定资产  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再要求“单位价值教高”。必须具备以下特性:第一 为生产商品、提供劳务、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;第二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。对折旧每年应至少复核一次,使用寿命预计数及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有差异,就应当及时进行相应调整。称为“未来适用法”。并且,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。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调此来调整利润。
3,无形资产  商誉不再归入无形资产。摊销方法可以灵活采用并可以根据预期的消耗方式随时更改。
4,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   分商业实质的交易和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。若满足商业实质,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,那么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。若不满足此条件,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,不确认损益。
5,资产减值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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